故城县股票配资 银河增利A: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增利债券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增利债券 A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 519660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增利债券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19660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17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祝建辉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7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魏璇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7 月 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
投资目标
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
凭证(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
权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集合债、资产支持证券、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投资范围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投资(含
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可转债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权证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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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7 月 17 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 (前收费) 500,000≤M<2,000,00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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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0,000 1,000 元/笔
N<7 天 1.5%
赎回费
N≥7 天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其 他 费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
相关服务机构
用 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河增利债券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3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
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以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为主、以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为辅的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
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保持在 80%以上,其中包括信用债券,因此基金资产中
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将产生较大波动,投资绩效将会受到影响,难以取得较好的表现。
(2)发起资金认购的份额锁定期届满赎回的风险。发起资金认购的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可以赎回。
如果发起资金认购的份额 3 年期满后短时间内大比例甚至全部赎回,本基金需短期内变现部分资产应支付
赎回款,由此可能产生一定的投资亏损和冲击成本,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3)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时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
日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即行终止,且无法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延期。基金合同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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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立即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额外的变现成本和清算成本,最后所分配的基金财产价值可能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所持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5 月 22 日《关于核准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76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议》、《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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